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原一級巡視員賴澤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經(jīng)查,賴澤華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長期違規(guī)收受禮金、借用他人車輛;違背組織原則,不按規(guī)定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;亦官亦商,違規(guī)從事營利性活動,違規(guī)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;私欲膨脹,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、項目承攬、費用結算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賴澤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(jīng)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賴澤華開除黨籍處分;由廣東省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賴澤華簡歷
賴澤華,男,漢族,1965年9月出生,廣東紫金人,在職研究生學歷,1988年8月參加工作,199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(chǎn)黨。
歷任肇慶市委副書記、市長,肇慶市委書記、市人大常委會主任;中山市委書記、市人大常委會主任;廣東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黨組書記、副廳長;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一級巡視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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