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安徽省征兵工作條例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發(fā)布
本省每年征兵的人數、次數、時間和要求,由省人民政府和省軍區(qū)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確定??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根據上級的征兵命令,科學分配征兵任務,下達本級征兵命令,部署本行政區(qū)域的征兵工作。
按照要求,當年12月31日前,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,應當被征集服現役。當年未被征集的,在22周歲以前,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(yè)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24周歲,研究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26周歲。根據軍隊需要,可以按照前款規(guī)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。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,可以征集年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服現役。
公民初次兵役登記可以采取網絡登記的方式進行,也可以到兵役登記站(點)現場登記。本人因身體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記的,可以委托其親屬代為登記,戶籍所在地鄉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協助。已進行初次兵役登記的公民,每年可以自行登錄全國征兵網進行兵役登記信息復核變更。
應征公民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應征;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,符合規(guī)定條件的,可以在經常居住地應征。應征公民為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在校生、應屆畢業(yè)生的,可以在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者學校所在地應征。
應征公民拒絕、逃避征集服現役的,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,并處以本縣(市、區(qū))當年義務兵家庭優(yōu)待金標準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;拒不改正的,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管理的工作人員,不得招錄、聘用為國有企業(yè)和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,兩年內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,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,依法依規(guī)實施聯合懲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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