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林草局:明確林長制督查考核主要內容及考核方式
《辦法》明確,對各省(區(qū)、市)和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的林長制督查考核由國家林草局組織實施,旨在通過科學全面評價各省(區(qū)、市)和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(fā)展狀況,針對發(fā)現(xiàn)的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并加強督辦,推動各省落實保護發(fā)展森林草原資源目標責任制,構建黨委領導、黨政同責、屬地負責、部門協(xié)同、源頭治理、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。
年度督查考核每年開展一次,內容包括:國土綠化、資源保護管理、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、野生動植物保護、森林草原災害防控、林長制實施運行和突出工作成效7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,通過監(jiān)測、督查等結果,結合日常監(jiān)管,對各省進行綜合評分。
林長制督查考核結果于次年3月初上報中共中央、國務院,并報送中共中央組織部,將其納入地方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,作為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(chǎn)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(jù)。(總臺央視記者 施韶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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