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法院決定對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不予批捕
據(jù) 報道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部長法官劉昌勛(音)表示,綜合考慮保障嫌疑人的防御權必要性及是否有毀滅證據(jù)的可能性等原因,難以研判有對其進行批捕的理由和必要性。
本月18日上午,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反腐偵查一部以違反《特定經(jīng)濟犯罪加重處罰法》《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》《外匯交易法》的瀆職、受賄、教唆他人作偽證等罪名提請法院批準逮捕李在明。
19日,韓國總統(tǒng)尹錫悅批準了針對李在明的拘留同意請求書。21日下午,韓國國會舉行全體會議,表決通過了拘留同意案。由此,法院對李在明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。
報道稱,當?shù)貢r間27日上午3時50分左右,李在明走出首爾看守所后表示,“首先感謝在這么晚的時間里陪伴我們的許多人,以及還沒有睡覺,觀看這個場面的國民們,政治不僅是政治家們的責任,也是國民應該積極參與的事務。”隨后他補充說道,“雖然后天是中秋節(jié)(韓國稱‘秋夕’),應該是快樂的時刻,但我們的國民生活、經(jīng)濟民生問題確實非常困難。希望政府、執(zhí)政黨和整個政治圈都能成為給國民帶來希望、對國家未來有幫助的存在。”
據(jù)悉,在拘捕令被法院駁回后,李在明將回到醫(yī)院繼續(xù)接受康復治療。此前,他于8月31日至9月23日絕食,要求執(zhí)政陣營全面改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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